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元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来宾市泽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16.6318%股权、赵小平持有 1 4.4894%股权、李伟持有 13.4267%股权、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 8.1851%股权、珠海惠泽云天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 8.1822%股权、苏州济峰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 6.2369%股权
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罗海青持有 35.40%股权、曾凡伟持有 23.60%股权、仝彩玲持有 12.73%股 权、任同英持有 8.49%股权、厦门瑞海柏维生物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 8.40%股权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 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生物基材料销售;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 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 技术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 械租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 类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潘讴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敏女士系潘讴东先生的配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上海天泽云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袁可嘉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厦门模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潘俊屹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预计的 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销售产品。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其中:就关联担保,关联方潘讴东、严敏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担保协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系在公平的基础上按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系在公平的基础上按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