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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宝博体育 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宝博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变更并终止的原项目名称:“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本次拟变更的新项目名称:本次变更系将部分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剩余资金投入其余原有募投项目,不涉及开展新募投项目。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9,371.77万元,其中“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的5,022.01万元及其孳息投入“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剩余的24,349.76万元及其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5个月,并新增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展存在变动,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变更、终止及延期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2: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之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理财金额)包含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后一并转入的相关孳息。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由“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产业化项目”及“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组成。其中,“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产业化项目”拟新建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生产基地,购置连续喷金划膜仪、全自动装卡装袋机、全自动外包系统、自动灌装机等自动化设备,扩大试剂和仪器产品的生产能力,为下游客户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提升盈利能力;“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建工艺技术研发中心和原料研发平台,开展新产品工艺验证及产业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研究,制备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支撑公司新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改进。

  虽然“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受宏观环境的影响,以及下游需求波动的影响,同时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实施的其余项目达产,公司现有产业规模已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体工作未达预期、实施进展滞后。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拟终止项目“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旨在“设立苏州、广州、成都、武汉、郑州、沈阳、西安7个区域中心,以及长沙、重庆、杭州、济南、上海5个办事处,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降低营销服务半径,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推动公司POCT试剂和仪器产品市场销售的快速增长。”

  由于公司所在的体外诊断行业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公司需要随之而动态调整营销策略,而依托于公司现有的营销策略及销售模式,在“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完成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宝博体育,市场开拓已处于良好态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4.20亿元,同比增长208.23%;同时,基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长期资产的投入,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拟将终止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其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及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注:唐山英诺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行业基础技术研究两大部分,用于公司液相免疫平台、POCT层析平台、分子诊断平台、荧光免疫平台、蛋白质/质控品工程平台、细胞病原体培养平台、仪器研发平台等相关的技术及产品研发,丰富仪器和试剂产品储备,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由于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在上述领域内的新产品研发需求亦随之增加。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原投资金额为14,196.00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8月终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061.11万元(含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时,公司拟将终止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其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随着“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投资金额的增加,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的基础上,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15个月至2025年10月。同时,由于公司新设杭州分公司作为部分产品线的研发中心,公司拟将新增杭州分公司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叶逢光、鹰潭市余江区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心、鹰潭市余江区英斯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鹰潭市余江区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叶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晓刚、张秀杰、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张晓刚、张秀杰、赵秀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秀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LINYI、叶逢光、张秀杰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系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关联董事LINYI、叶逢光、张秀杰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选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5个月至2025年10月,同时,同意公司新增杭州分公司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孙健、董关木、胡天龙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宝博体育,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保持了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有效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真实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宝博体育,调整信息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管理,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开发、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筹资及外担保、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宝博体育、关联交易等。

  企业战略发展定位风险、投融资决策风险、治理与管控风险、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医药行业政策变动风险、资金安全和流动性风险、监管合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用工成本上升风险、会计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023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更新和完善,建立了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24年,公司将继续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股东权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超出公司授权使用额度,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因上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第25号)宝博体育。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分析了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在后续工作中,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松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在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合理范围内。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系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93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900.59万元,主要与新冠产品相关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相关,公司按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按照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成品,按以下两者孰高者计提跌价准备:①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②按照距有效期时间计提的金额。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938.48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938.4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线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