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博体育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宝博体育,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议案1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名金宇超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以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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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唐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唐松先生因个人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唐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唐松先生原定任期截止至2024年11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唐松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唐松先生的辞任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唐松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唐松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唐松先生的辛勤工作和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金宇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宇超先生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金宇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公司补选金宇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金宇超先生,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2015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加入中央财经大学任教,期间完成香港大学博士后项目。2021年7月加入上海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会计学院副教授。
截至目前,金宇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现阶段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现金管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63,7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47,600.00万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宝博体育,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鉴于目前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将于2024年3月9日到期,为提升暂时闲置的资金使用效率,给公司及股东提供更多回报,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早于2024年3月9日,则使用期限为2024年3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宝博体育。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宝博体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