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博体育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有关风险宝博体育,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期限内因信贷政策调紧、业务经营所需资本支出增加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燕女士《关于提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事项。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或未使用金额不足购买1股股份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30.77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81,678,242股的0.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53.85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3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538,461股至2,307,69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至0.48%,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转融通、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约33.14亿元,总资产约83.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68.56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9.05%、3.58%、4.38%,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亿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45%,流动负债约12.16亿元,货币资金约12.77亿元,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公司货币资金充足、使用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宝博体育。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除董事、高管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能办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燕女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发出了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宝博体育。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提议人赵燕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8月17日,提议人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提议人赵燕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提议人赵燕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宝博体育、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期限内因信贷政策调紧、业务经营所需资本支出增加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9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9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静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论证后作出,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关于同意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47.79元/股,增加股本49,562,556股。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为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宝博体育、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及2021年3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注:1、除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24,785,845.31元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信用证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国际信用证开立;有2,970,000.00元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保函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工程款付款的保证。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6月利息及理财收入3,132,000.76元,已扣除2023年1-6月手续费34,700.26元。
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095号《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519.63万元。目前,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519.63万元。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将最高不超过3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该3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合计6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同意调整“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的终端产品生产线的建设规划,暂不建设透明质酸次抛原液、透明质酸洗眼液等终端产品生产线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及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园项目”)部分产能规划进行调整并增加相应投资总额,该议案亦获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及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天津项目及健康产业园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2、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及新产品研究,在产业链上游巩固技术优势,产业链下游扩大行业应用,不断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从而保证公司的科技力、产品力、市场力,间接提升公司的长远盈利能力,故存在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的情况。
注3、公司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部分按规划用于功能多糖及生物活性物等原料研发方向、功能性护肤品研发方向等,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收入持续增长,各研发方向上的研发项目数量及费用投入持续增加,公司将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均用于规划的研发项目方向。截至报告期末,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10,536,670.86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用于研发项目投入所致;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注4、截至报告期末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9,436,723.73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投入天津项目所致。天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增多,主要系:(1)由于项目地块靠近海边,土层承载力无法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地基额外进行打桩处理,与地基等相关的建筑工程费大幅增加;(2)由于疫情及物价上涨原因,工程建设实际支出较当初预算有所增加。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注5、天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即该项目实现收入)包含公司使用天津项目产线共线生产的其他生物活性物。
注6、因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园项目”)产品品类和产能规划调整,产线工艺设计及施工建设需进行相应变更调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4年第2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4年第2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49,562,55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9,562,556股。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发行价为4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人民币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注1: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周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先后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确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注2: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非新建项目,一直处于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6月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已于2022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健康产业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约7.41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约6.51亿元,募集资金余额约1.39亿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及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健康产业园项目部分产能规划进行调整并增加相应投资总额,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健康产业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约7.41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约6.51亿元,募集资金余额约1.39亿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因健康产业园项目产品品类和产能规划调整,产线工艺设计及施工建设需进行相应变更调整。目前,项目整体厂房基建已基本竣工,医疗针剂产品及无菌海绵产线已按期竣工试产,护肤品大部分产线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食品主要设备已到货,各产线将陆续竣工试产,预计全部产线季度竣工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对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健康产业园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审慎论证做出,仅涉及健康产业园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本次对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论证后作出,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基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健康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