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博体育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已就相关风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揭示,敬请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宝博体育、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90元。截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宝博体育。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19年12月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光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华夏银行徐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支行(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宝博体育。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理财产品尚有8,659.69万元未赎回,取得收益合计人民币167.29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1,857.43万元。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此数据指报告期内,根据本项目实际产出ARA和DHA油剂产品(包括干菌体、毛油等),按照2023年1-6月得率,统一换算成精油,参照公司产品平均售价,估算得出本项目产出的市场价值。
注2:此数据指报告期内,根据本项目实际产出ARA和DHA粉剂产品,参照公司产品平均售价,估算得出本项目产出的市场价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宝博体育、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7、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宝博体育,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60×(1+0.4)=224万股;
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20×(1+0.4)=28万股。
注:公司董事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翔宇先生、马涛先生、耿安锋先生、易华荣先生、汪志明先生共7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暂缓办理了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本次调整后,上述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同步调整为:16.32×(1+0.4)=22.848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8.93元/股调整为20.45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60万股调整为224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28万股。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8.93元/股调整为20.45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60万股调整为224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28万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汉口银行、光大银行和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易德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汉口银行、光大银行和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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