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博体育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吸引留住优秀人才, 扩大激励对象覆盖面, 强化激励效果,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 展,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宝博体育、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 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 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 2025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宝博体育。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宝博体育宝博体育,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 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 2025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考核结束后宝博体育,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 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绩效考核记录、 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