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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博体育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宝博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8,831,250,228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106,086,829股,以8,725,163,39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2,632,352.96元(含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725,163,399×0.045)÷8,831,250,228≈0.0445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45)+0]÷(1+0)=(前收盘价格-0.0445)元/股。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贺正刚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宝博体育,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宝博体育,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宝博体育,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武骏”),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0.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重庆武骏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3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重庆武骏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3年5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光能”)之全资子公司重庆武骏提供担保宝博体育,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武骏光能其他少数股东未对重庆武骏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38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武骏光能88.38%股权。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武骏光能其他少数股东未对重庆武骏提供同比例担保宝博体育,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对重庆武骏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现有开发项目及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武骏光能其他少数股东未对重庆武骏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重庆武骏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包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0.00%;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3亿元,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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