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博体育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生物”)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3年 5月 26日召开的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年 5月1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5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宝博体育宝博体育,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以公告形式依法提前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与公告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6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59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8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00,000股宝博体育,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宝博体育、有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宝博体育、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78,6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